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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因虐女被判7年的燕志云出狱后,“恶心”的一幕还是出现了

2024-11-01 17:34 来源:贴说网 点击:

回顾:因虐女被判7年的燕志云出狱后,“恶心”的一幕还是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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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世界上鲜少有父母会憎恨自己的孩子,更不要提以恶毒的方式去对待自己的孩子。

但是在青海,便有这样一名恶毒的母亲,亲手将自己的亲生女儿虐待至死。在蹲了七年监狱之后,她还做出了更恶心、更过分的事情……

报复女儿

上世纪九十年代,燕志云原本是青海省西宁市民族鞋帽厂的合同工,在那个时候,这是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在生下儿子苏超一年后,燕志云又生下了女儿苏丽。

当时,这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为了逃避处分,燕志云把小女儿苏丽交给弟媳喂养,后来又在南川雇了一个保姆,让女儿跟着保姆生活。

波澜不惊过了一年后,燕志云的单位还是了解到她超生的情况,将她开除,燕志云便整日待在家里。这个时候,燕志云和丈夫苏超已经把小苏丽接到了身边。

而苏超一下子要靠自己一人之力养活一家四口人,便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到了工作上,常常在外奔波。感到巨大落差的燕志云脾气则变得很是暴躁,甚至变得心理扭曲。

她把自己不好的境遇全都归咎到苏丽身上,把小女儿当作仇人一般,时常虐待这个幼小的亲生女儿……

饱受折磨的日子

被接回到父母身边的时候,苏丽才一岁多,却常常要遭受母亲的毒打,只要拉撒就会被打,燕志云甚至会死死掐着苏丽,直到掐出血来。

因为遭受这样的毒打,小苏丽落下了大小便失禁的毛病,只要被母亲一吓到,她就会尿到裤子里。小孩子若是有这样的毛病,家长耐心引导是可以解决的。

可燕志云选择让苏丽少吃东西,以防止她大小便失禁。因此,从三岁开始,苏丽每天只能分到两个小馒头或是两小碗清汤面条,每天都饱受着饥饿的折磨。

而一旦燕志云心情不好,苏丽连馒头和面条都没得吃。相反的,燕志云很是疼爱自己的大儿子苏超,儿子想吃什么想买什么,燕志云都会尽力满足他。

这与苏丽的遭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下,只比苏丽大一岁的苏超也会跟着父母一起毒打苏丽。

年幼的苏丽饿得瘦骨嶙峋,燕志云宁愿将家中剩余的青菜、米饭都给鸡吃,也不愿给苏丽吃。一次,苏丽因为忍受不了饥饿,在家里偷吃了鸡食。

被发现后,燕志云把苏丽毒打了一顿。打了之后还不解恨,燕志云竟用针和膨体纱线把苏丽的嘴给缝上,并罚她跪搓板长达一个小时。

直到被邻居发现,燕志云才不甘心地把苏丽嘴上的纱线给扯掉。这件事被登上了青海好几家报社的头条,众人都诧异竟有如此恶毒的母亲,纷纷唾骂她。

燕志云非但没有幡然醒悟,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虐待苏丽。青海的冬天气温在零下,燕志云和丈夫只愿意给苏丽穿几件单衣和一双破旧的凉鞋,晚上只有一张薄薄的婴儿被可以盖。

她的手脚常常被冻紫,伤口还会被冻得裂开、出血。尽管如此,小苏丽还是常常会无缘无故遭受竹条的抽打,身上的旧伤未愈又添新伤。

燕志云还会丧心病狂地拿小锤子敲打苏丽的手指头,敲得她所有手指都浮肿了起来。苏丽的父亲忙着在外赚钱,可他打起苏丽来,比燕志云还要狠。

邻居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屡次上门劝告燕志云夫妇,告知他们虐待孩子是犯法的,把他们家的门槛都要踩烂了,可这两人态度粗暴。

常说:“这是我的孩子,我爱怎么打就怎么打!谁也管不着!”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曾提出:“既然你们也不爱这个小女儿,那不如把她送给别人抚养好了。”但燕志云夫妇表示,哪怕是把苏丽打死,也不愿将她交给别人抚养。

“挫骨扬灰”

1993年3月2日,燕志云带着儿子去外面买猪肉,回家做红烧肉吃。趁着燕志云去上厕所,苏丽忍不住到厨房中偷吃肉渣。

燕志云从厕所出来后发现苏丽在偷吃,便对着她大吼了一声,并揪着她的头发,将她的头往墙上撞。小苏丽知道,如果挨打时哭出声来,只会遭到更加严厉的毒打。

因此,苏丽强忍着剧痛无声地流泪。燕志云打苏丽打得气喘吁吁,而她还觉得不够,竟舀起滚烫的油灌进苏丽的嘴里。瞬间,苏丽的嘴里冒出了白烟,发出锥心的大喊。

这样一个五岁小孩的喊叫,任谁听了都会觉得于心不忍,可燕志云根本不想停下这样的虐待。苏丽的嘴被热油烫得发黑,并且灌下去的热油损伤到了她的器官。

一连几天,她都觉得很难受,拉了五六次肚子。可燕志云非但不带她去看医生,还是一直打骂她。3月9日,小苏丽痛苦离世。逝世时,她的眼睛睁得老大,似乎还想再看看这个世界。

苏丽死后,燕志云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和众人的指责,给苏丽换上了干净崭新的衣裤,并对外宣称女儿是在捉迷藏的过程中意外身亡的。

但邻居都怀疑苏丽是被燕志云虐待至死的,悄悄报了警。警察带着法医来到燕志云家中,法医解开苏丽的衣裤时,差点忍不住落泪——五岁的小女孩身高还不到一米,瘦得皮包骨头,身上满是伤痕,有许多伤口还流着脓水、血水……

最终,燕志云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国人也都为世间有这样歹毒的母亲而感到震惊。面对他人的声讨,燕志云一直坚称自己无罪。

人们以为燕志云被判刑后会洗心革面,没想到,她对女儿的怨恨进一步加深,出狱后处处唾骂已然去世的苏丽。

燕志云出狱后的第一件事,竟是到政府为苏丽置办的墓地旁,刨出了苏丽的骨灰,并把骨灰倒在地上踩两脚,一边踩一边咒骂,随后扬长而去。

后来,燕志云一家人逃到了一个旁人都不知道的城市,她的模样已无人知晓。对于小女孩苏丽而言,生到这样恶毒的家庭是一种不幸,只愿天堂再无痛苦。

法律分析

孩子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宝贝,我们听到最多的都是父母如何爱自己的孩子,如何为了孩子牺牲自己。但是,生活中却存在那种,将孩子当做仇人,甚至杀害孩子的父母。

正如燕志云,她对于苏丽的各种虐待、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虐待罪的犯罪对象需要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包括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

我国《刑法》中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提起诉讼。

法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规定。燕志云作为苏丽的母亲,对小苏丽实施各种残忍的暴力行为,且持续时间长。导致苏丽在去世时年仅五岁,属于被伤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情形。

因此,可以不需要当事人自己提起诉讼,才由公检法机关进行介入。因此,燕志云构成虐待致人死亡罪。应当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燕志云在出狱后刨出了苏丽的骨灰,并把骨灰倒在地上踩两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燕志云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是犯罪。此罪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行为对象是尸体、骨灰。

燕志云的行为属于侮辱、故意毁坏骨灰的行为,其将已经安葬的小苏丽刨出来,并且一边骂,一边踩。是对小苏丽骨灰的侮辱和故意毁坏。

刑法的目的不仅有惩罚,而且还有教育功能。但是燕志云,作为小苏丽的母亲,在小苏丽短短的生命中,对其留下的都是伤害,且最终因其残忍的对待而导致小苏丽的死亡。

被判处刑罚后,却在出狱后仍不悔改,刚出狱就对小苏丽的骨灰做出如此行为,让逝者无法安息,其内心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不仅不对小苏丽怀有愧疚之心,甚至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燕志云不配作为小苏丽的母亲,其侮辱小苏丽骨灰的行为,也应该受到其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