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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二轮延包陆续启动,这几项政策需要掌握

2024-10-22 13:19 来源:贴说网 点击:

农村承包土地二轮延包陆续启动,这几项政策需要掌握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全国有15亿多亩的农村承包地,涉及近两亿农户。土地问题贯穿农村改革全过程,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农村土地家庭联产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大特色,不仅在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作出了规定,而且全国人大还专门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详细规范。多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及相应文件对此都有专门规定,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高度重视。十八大以来,这一制度全面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我国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计算,到2023年开始,二轮承包就开始大批到期,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十九大专门提出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19年11月中央专门下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对有关政策进行了专门规定,今年两会报告中也提出正在组织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有关具体实施政策也在制定中。从现行政策规定来看,以下五方面制度内容是明确的。

一、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不仅在中央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也有相应条款支撑。延包的起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开始计算,承包期还是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将达七十五年,这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和具体体现。

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中央文件并未用“三轮承包”而是用“二轮延包”,从这一提法就可以看出,确保承包关系稳定是我们要坚持的一大原则。根据中央政策要求,接下来的二轮延包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绝大多数农户原来包哪个地,还是哪个地,所以延包是原则。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适当调整。

因此,二轮延包既要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也要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家庭承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

三、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应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

四、承包地登记发证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长久不变”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从2014年起,全国开始推进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到2020年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鉴于土地承包地确权登记的特殊性,在制度和政策上为其留了五年的过渡期,从去年过渡期已到。目前,承包地登记发证正由农业农村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移交,部分地区已开始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证。今后的承包地登记发证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开展。但是,原来已颁发的土地承包证仍然有效,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换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五、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从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是开展延包试点,主要是在先期到期的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试点。通过试点摸索经验,为大面积操作实行之前出台指导意见做准备。由于各地二轮承包到期的时间不一致,这项工作是逐步推开的。

虽然从政策内容和工作部署来看,这项工作以稳定为主,但是对于在二轮承包中个别地区个别村干部违法违规、徇私舞弊多占、低价甚至无偿承包集体山林和“四荒地”的,也应予以清理,依法按程序收回后发包给人口增加的农户,同时要对集体经济组织内承包地情况全面公开,以公开促进公平,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畅通的问题反映渠道和机构专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